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妻子工伤死亡巨额赔偿金该如何分割

来源:阆中杨强律师网作者:阆中律师时间:2014-10-30

  一场无情的工伤事故,让年迈的老人失去了女儿。在老人还未走出“白发人送黑发人”的痛苦时,27万元巨额赔偿金的分割,又让老人与女婿之间发生矛盾。2014年8月25日,经翁源县司法局江尾司法所的调解,这起因死亡赔偿金引起的纠纷最终画上句号。

  案件分析

  一、本案是死亡赔偿金的分割纠纷,在法律上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范畴,和遗产分割又有哪里不同?

  本案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范畴,目前在法律实际操作中还存在分歧,有学者认为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死亡造成困难的补助,不应该按照遗产来划分。也有学者认为死亡赔偿金应该是死者遗产的一部分,可以按照遗产继承来分割。目前在法律实务中死亡赔偿金按照遗产分割继承的比较多。

  二、本案中妻子出事故身亡,留下一对儿女、丈夫和年迈的父亲,按照法律规定这些人应该如何分割这笔死亡赔偿金?

  本案中,死者张某某的父亲、配偶、儿女均是第一顺序继承人,继承不分先后。因此如果按照遗产继承来划分,死者的配偶、父亲、子女均能等比例分到死亡赔偿金。当然在实际情况中,也要考虑亲人之间的实际困难,做出调解或判决。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,不属于死者遗产的范围。死者近亲属与死者生活紧密度、经济依赖度,决定着死者近亲属所受财产损害大小。就本案而言,死者父亲主要由死者哥哥赡养,但并非系死者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,故死亡给原告老人的生活、经济相对影响较小。死者丈夫及其一对儿女为同一家庭成员,与死者张某某在生活上、经济上的联系更加紧密,对死者张某某依赖程度更大。由于张某某收入的绝大部分用于家庭生活,故张某某的死亡将给死者丈夫及其一对儿女带来的物质损害更大。死者丈夫、儿女所受财产损害最大,应予适当多分,死者父亲受财产损害相对较小,应予适当少分。

  三、死者父亲和死者丈夫自行算了一笔账,在这笔账中,老人只能得到2万元赡养费,这是否合理?

  如果属于自愿民事行为司法并不干涉,但分割死亡赔偿金应考虑经济上的依赖关系。父亲如果和女婿达成协议,愿意得到2万元赡养费并且不再追究,这种民间的自愿协议受到法律保护,如果无人起诉司法不会介入。

  四、在本案中,我们也看到死者张某某还有哥哥,那么哥哥的存在是否能免除死者张某某丈夫的赡养义务?

  从法律上来说,妻子死亡则意味着和丈夫的婚姻关系自动消亡。由此从法律上来看,死者张某某的丈夫也不再是老人的女婿,因此可以说已经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。但是从道德上来说,多年相处的一家人不应该冷漠了亲情,还是应该尽己所能来照料老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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